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办理指南

栏目:办事指南手册 发布时间:2010-06-04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办理指南

 

一、办理事项:

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

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类别:

☆ 深基坑工程

☆ 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 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含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垂直度纠偏)

☆ 脚手架工程

☆ 拆除、爆破工程

☆ 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 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 人工挖孔桩工程

☆ 地下暗挖工程

☆ 顶管工程

☆ 水下作业工程

☆ 其他工程

二、办理依据:

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

2、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建建[2009]24号)

3、《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转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建工〔2009〕70号)

4、《福建省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管理暂行规定》(试行)(闽建建〔2005〕38号)

三、论证程序:

1、委托单位与协会签订《技术咨询合同》,委托协会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施工单位应提交工程相关施工图纸、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应符合建设部《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要求。

2、受理委托的协会应从市建设与管理局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库中抽选人员成立专家组,专家组成员应符合建设部《管理办法》第十条相关要求。省建设厅另有规定的,按省建设厅的规定执行。

3、各专家分别提交《专家论证初步意见书》。

4、协会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必要时勘察施工现场。

5、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协会根据论证报告出具论证意见给委托单位。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要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并委托原协会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四、组织论证单位:

厦门市建设监理协会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2220368、2227730、2218223,传真:2227730

地址:厦门市禾祥西路光华大厦20F,网址:www.xmjlxh.cn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一、深基坑工程

(一)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2及以上。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三、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四、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三)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五、拆除、爆破工程

(一)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二)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三)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四)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

六、其它

(一)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四)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

(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注:《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摘自《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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